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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9年在海淀区承租一块土地,在与村委会签合同时上面明确注明为“非耕地”,本人还写了“在该块土地上盖房子的”申请,村委会也盖章同意了。本人在此期间在该块土地上盖了四间房子,还种了大量的树,本人在2004年12月想出租给别人这块土地时,还要求再盖房,可村委会明确告诉本人,这块地是农业耕地,只能种植,不能盖房或做他用,还要求本人把盖的房子拆掉,本人已承租该块土地六年之久,每年都按时交租金,可现在在合同上明确写的“非耕地”,并要求盖房子的申请,现在全是假的,本人的财产及精神造成很大伤害。本人于2004年12月20日左右,去相关部门调查该块土地的情况,确实为农业耕地,本人认为这是非法的欺诈合同。希望律师帮忙,为本人取回全法权益。

债权债务
2005-01-06 17:52: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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