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2级甲等医院的职工,昨天上午来医院上班,(价值万元左右,一年不到,证照齐全)摩托车停在本院职工停车场,我们设有专门的停车场,(同单位的同事可以证明停放在医院停车场并且没离开过科室)车上挂有医院统一配发的职工车牌号标识牌,医院两个大门,配置了十几名保安,不过停车地点没有监控录象,我发现车丢失是下午3点,去找保安居然他们还窝在房间里聊天,另外一个大门处保安也是在外面玩.当时随即也打了110,去派出所备了案,情况也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了.
尊敬的律师:现在我想知道这样的情况下,医院有没有责任?有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给予赔偿,如果有,赔偿的比例,额度又能是多少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