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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中标,分公司可以支付中标服务费吗,可以的话,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给招标代理机构吗?

合同纠纷
2020-10-27 03:43: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分公司的行为视为总公司的行为,最终由公司承担责任,
  •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五)专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等材料,技术经济负责人还应提供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七)办公场所证明,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八)出资证明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下同);
      (九)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十)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 招标代理服务费是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拟招标项目投资额,双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在双方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的拟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此笔费用一般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给付,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此笔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则从其约定
  •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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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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