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我是一个外地人在青岛已经好多年了,前些时间到一家公司应聘上班,当时公司老板说每天八点__五点下班,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为三个月。因为觉得公司说的条件还不错就去上班了,但工作以后工作时间却一直是早上八点——六点下班,多次找老板协商,老板说因为一些业务关系也就没再过度的去探讨,但最近俩月公司经常加班到六点以后,很少正常下班,因为我是管理人员所以都是按月拿工资,没有加班费,过了试用期以后也没有涨工资。老板曾说年底给奖金等等承诺。但因为我交通并不方便,每天回家的公交车就到6:40,因为这个原因更因为下班要路过一条很黑的小道怕出意外就多次询问老板能否把下班时间定为六点准时下班,老板一直用借口推延,12月25号老板找我谈话说因为我提的六点下班对他压力挺大,公司不可能因为我一个人就按时下班等等,并辞退了我。我所在的公司是一个韩国人办的属于个体户型的贸易公司,没有公章也没有正规的公司法规所以当时也没有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我想请问一下律师,老板这中做法是否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