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购置的商品房,产权是共有的,采用首付+公积金+商业贷款的方式购置,目前尚有未还清的商贷约占购房总价的50%,由于不具备贷款资格,当时是使用产权共有的另一方名义申请的贷款,但直到如今所有的首付和除公积金还款(单位部分)外的商贷都是由我支付(有相关的付款凭证),现在因房价上涨幅度较大。名义贷款人想抛售该房产,并索取50%的利润,现在双方已经有争议产生,请问:注:付款是由我帐户在还贷日前转入名义还贷人的贷款银行帐户后由贷款银行直接扣取; 有名义还贷人家属表示无力承担该房还贷,由我来支付还贷的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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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没有看到你们之间的文件合同,只能大致就法律关系作如下建议:
首先,有权处置该商品房的是共有权人.出售必须经共有权人全部同意,其出售后的利润由共有权人按比例分享.
其次,你们同名义贷款人的关系是民间借贷,贷款人可向你们主张本金和约定的利息,但无权分享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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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