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学生,周四下午有个同学给我我两个面包,我分给我后桌一块,他不愿意然后打了我好几拳,我想还回去可是他跑了。后来我找到他,然后也锤了他几拳,然后他又还了回来,我俩就打起来了。最后把他的眼眶打伤了,我的脸也被他捶青了。他欠我一些钱,我欠他一个坏手机,然后我把手机还给他了,他不给我钱,说那钱就当医药费了,我让他走保险,他说他就是故意的,偏不走保险,说要是好不了还要做手术,请问我还要不要钱?需不需要赔医药费?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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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
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
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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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