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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是由四人共同投资,其中三人参于管理,现在还有约12万的工程款没收到,厂子要散伙了,由原最大的股东接手,我想请教这12万的债权是不是应该由四人一起承担???

公司企业
2007-04-04 18:50:5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公司是否已经注销?请说得更明确些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罗翔 副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13728079248,QQ459835220
  • 对于你这种情况,应先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该12万元债权,可签订协议来确定由谁享有.也可以在收回后由四人分割.
  • 如果是有限公司,公司债务应当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来承担有限责任.
  • 如果公司没有进入清算程序的,以公司名义收取债权。

    如果公司已进入清虎程序,由清算组代且公司收取债权。

    如果公司已注销,由工商机关指定的债权承担人负责收取债权。收取后由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
  • 股东应当以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该债权为公司享有,不能按照各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债权,公司资产可以核算资本,然后再签定股权转让协议转让股份即可
    -------------------
    上海孙义坤律师团队
    咨询电话:138018930002 法务信箱:[email]sykvip@yahoo.com.cn[/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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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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