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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请问,我公司员工昨天在娱乐场所招待客户,可能是酒力不胜,走错房间,错把里面女士当做自己老婆,在他的头发上轻拍了一下,一看发现找错人,急忙逃到走廊,,可他们马上冲出一帮人,拉住就打,直到被打的趴下为之,然后还狠狠地往他头上和眼睛那里揣了几脚.导致我司员工眼睛冲血,左眼无法睁开,眼角骨折,现今医生诊断需要住院治疗. 整个过程都有场所安装的摄影监视器拍下整个过程.等110过来,看了监视器,就把他们请进警曙.在里面他们承诺支付一切因打人治伤而引起的费用,我们就通过警察的调解,达成私下解决.可今天通知他们的时候,他们都关机,请问他们是违反了那些治安条例,我们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刑事行政
2007-04-03 14: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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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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