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6日晚上8点左右在学校外面三个人喝酒,完了回学校9点左右,我回寝室。一位一起喝酒的教师闯入寝室将我拉起就打,他30多岁我50多岁我打不过他,我就咬了他的右手小指,他回他的寝室报警,派出所询问笔录后他撤诉,私了让我赔赏他5000元,这合理吗?他闯入我的寝室打了我我遍体是伤,还让我赔赏他请法律老师用法律为我分析一下,我该怎么办?我不给他钱他还回打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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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公安机关解决,如果他不告你就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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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他要求赔偿。如果他再打你你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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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理他,如其主张请公安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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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