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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今年10月我收到法院送来的起诉书,原告是县电信局.告我拖欠话费,要求我清缴话费及滞纳金.  我家电话是我妈妈用我身份证开的户.我近几年都不在家.去年7月我妈与电信局签订合同(期限一年).合同内容大致是以签订合同之前的三个月平均话费每月递增一元包打三百元电话.今年一.二月份电话费超出往常很多.我妈妈要求电信部门查找原因,但电信局说电话没人盗打话费就不会有问题.要求结清话费.我妈对于电信局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表示不满,便拒交话费.要求电信部门查出原因.4月份,电信局以拖欠话费为由,将我家电话停机.10月份便一纸诉状将我推上被告.由于我妈外出务工,具体事情我不太清楚,只找到1月份电信局通话详细清单一份,其中有个通话记录的计费明显有误,多计一次.(0.5元/次).  11月16日,法院送达判决书我,法院判决主要以有下2项:  1、如数清缴从今年1月份至今的电话费与滞纳金;  2、由于电信部门的失误,造成话费多计应给予我规定的赔偿  请问法院这样判合理吗?  我有以下疑问:  1、话费应由谁来承担。户主是我的名字,但一直以来都是我妈与电信部门履行权利义务关系。且话费纠纷是在合同期内,合同是我妈与电信局签订的。对于我是户主一事,我从不知情。  2、我是否应交滞纳金。电信局对于我家话费超高,请求清查原因的要求并未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只要求我家结清话费。正到开庭审判之时,证实是由于电信的失误,至少多算了我家电话费0.5元。我家拖欠话费的原因是电信局的过错。  3、我能否申请要求电信局给予我话费补偿。电信局在4月份将我家电话停机,但继续按合同收话费至今年7月份。由于电信局的过错,他将我家电话停机,给我家造成不便,且合同是交一定数额话费包打三百元的,停机期间无疑造成了我通过其它方式打电话的额外支出。电信局收了我话费,但并未让我享受到应有的权利。

保险纠纷
2005-01-02 23:53: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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