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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系夫妻,而且双方为下岗职工,特困户,靠低保以及打工度日,现居住在2房一厅的福利房,且有一17岁的独生女儿。男方在家中掐死女方后畏罪自杀,但经过抢救未死,经过法医鉴定女方系被其掐直至窒息死亡。现男方被送劳改医院继续抢救及录口供。而且公安部门大致认定此为故意杀人罪。但目前男方亲戚对外散布对女方不利谣言,说其是自杀,并且生前不怎么好,特要面子之类。

证券投资
2004-12-20 23:08:4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你所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若男方亲属所散布的谣言确属捏造,并造成一定程序的影响,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女方家属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若其行为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女方家属亦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
    2、对于女方遗产,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应由其配偶及子女与女方父母继承,但我国继承法亦规定,在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时,继承人即丧失了继承权,这意味着,对于女方的遗产,现仅有其子女及其父母可继承。
    3、在女方家属自愿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其生女现所当然地继承其母亲的遗产。
    4、对于其福利房问题,我现不知该房的性质及与男方哥哥的关系如何,无法直接回答该问题,但无论何种关系,前提是证据要明确,在一切均无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仅凭口述则是无济于事。
    5、对于男方而言,其有权处分其名下的财产,但其对其女儿应尽抚养义务,因此其在处分其财产时应对其未成年的女儿保留必要的抚养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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