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97年我在开发区一私营公司工作.99年公司在开发区奖励我住房一套,当时价值25万,我个人承担部分房款,无奖励合同 产权为我个人名字.2000年离开此公司. 今年10月中旬,我回烟台拿当时买房时的契税凭证去开发区房管查看:此房子房管局电脑显示产权为我个人.但查过档案却发现此房字已经与2003年3月过户当时我公司老板.并其已经将房屋抵押了三年期的二十万的贷款.(在此其间,此人以要办理土地证为由将房产证和购房发票拿从我家拿走,至今不还).我看过档案:是伪造的我的身份证(头像不是我本人的)和我的签字及一张假的手写的十四万的收款条办理的产权过户. 另外.在此97年公司还以我的名义(法人代表)在外地注册一有限责任公司,在当地银行机构贷款三十万元,此后每年7月份续贷,据我了解此公司早已经不存在但至今还在续贷(他们当地银行有关系).我一直未参与此公司经营及贷款手续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