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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同事有了几年的关系,她于今年5月离婚,9月2日她让我送钥匙到她家(中午休息时间),之后发生了关系,正好被她前夫发现,我在强迫之下写下两张字条,一张是说强奸,一张是欠她前夫5万元,但用的不是我真名,字迹也有改变。事发之后几天我与女方商量私了,但均遭拒绝。之后他们多次打电话骚扰要钱,无奈之下,我告之了我爱人,已求得她的谅解。两月后,我换了家里电话,在这几月中,男的多次到我单位闹事,最近一次还公然在办公室打我,致使我嘴唇缝了三针,由于单位在过问此事,我没有报案,也想就此了结,但男方还给我单位领导打电话,并声称是我破坏了他们的婚姻,但就在他们离婚时,女方说此事与我无关,而且早就听她说,男的是因为有外遇才主动提出的,离婚后有时还住在一起,离婚前后,男方经常不回家。没有就此罢休的迹象,我的工作和生活均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刑事案件
2004-12-20 10: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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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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