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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平安重大疾病,意外等保险,现在出现事故了,要怎么理赔

保险纠纷
2020-10-20 09:58: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般传统的重疾险规定,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合同即告终止。消费者患过重大疾病后,由于存在理赔记录,很难再购买重疾险。现大多个保险公司也已向市场推出可二次或三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  这些产品的二次或多次赔付的设计,是将重疾险所涵盖的重大疾病分为两到三组。一旦被保险人身患其中一组的重大疾病,在获得赔付后,剩余组合的重大疾病保障仍然有效。  但复发的重疾能不能再次理赔则要看具体合同规定。如某保险公司的新产品组合中特别为恶性肿瘤提供二次理赔保障,即无论是恶性肿瘤初次确诊还是第二次病发(包括复发、转移),都可以为客户提供每次最高达100%保额赔付。这款产品即使同样疾病复发,也依然赔付。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残疾、烧烫伤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伤残赔偿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烧烫伤赔偿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烫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烫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烧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 一般大病患者被医院确诊患有大病,需要住院的,必须马上把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诊断书等资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否则将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至于门诊费报销的话,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申请报销,主要分为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报销和白血病等7种病。

    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1年有2次申请报销机会。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报销的参保人一般在每年的5月和11月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同时准备申报病种所需材料及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之后定点医院医保科初审合格参保居民资料转到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再次审核;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会给审核通过的居民发放《XX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最后居民可以在每天的7月、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的福利

    申请白血病等7种疾病的报销也和申请肝硬化病等23种疾病几乎相同,不同的地方是初审地点不是在定点医院医保科,而是在首诊医院医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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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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