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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是2002年买的太平洋重大疾病分红型保险,直至今年4月份已经交了7年的保费。 今年5月5日因感觉肚子痛去大庆石油总医院检查,经过检查发现肝部有三处肿瘤伴腹水。后转至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治疗,哈医大二院确诊为肝癌。后因为肝脏肿瘤破裂死亡。 报险后太平洋寿险的理赔人员说按被保险人死亡理赔。因肝脏肿瘤破裂出血不能做病理所以不能按重大疾病理赔,甲胎蛋白的值也不合乎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保单上规定:被保险人死亡赔付2万元,重大疾病赔付3万元。被保险人是因肝癌肿瘤破裂腹腔严重积血死亡,应该属于重大疾病。 请帮助我!谢谢!

保险纠纷
2009-08-09 08:51: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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