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为一建筑公司,2001年8月因为开发商亏欠我方工程款我方申请仲裁。仲裁进行中,我方与2001年8月20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8月29日缴纳了费用,法院9月3日下达了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但是就在这期间,9月24日开发商与购房者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10月10日才到达房产交易中心。这样就导致我方的保全落空,致使我方执行不能。但是就我们事后调查的资料,开发商与购房者速有密切的经济往来,开发商曾把公司的资金打到购房者的帐户上炒股,而且房屋的转让价款远远低于市价,开发商也是与9月24日缴纳交易手续费用,使房屋完成了过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