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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0年末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总价款为10万元。原房主当年是购买动迁号入住的,由于是熟人,所以当时购买时并未办理产权证。后来我多次向其索要二次房款的收据,他都以各种理由回绝了。现在我想要办理产权证,到有关部门问了一下才知道,原房主并未缴纳二次房款,总金额大约为5万多元。另付购房协议一份。协议书 买方:我(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原房主(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购买乙方住房事宜经双方洽谈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住房地址:花园小区410楼12号两室一厅住宅,78.40平方米。 二、 房屋售价:壹拾成无整(100,000),房款一次付清。 三、 乙方交房日期:乙方现购买的期房进户1个月后,将卖房将于甲方(大约2001年1月下旬)。 四、 产权形式:乙方现有产权形式卖于甲方。 五、 其他费用:从乙方将房屋交于甲方之后,发生的水、电、煤气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之前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结清。 六、 在协议签定之日起,产权变更、房改退补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 违约责任: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赔偿对方房款的30%。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00年9月15日 中保人:签字

其它综合
2004-12-18 10: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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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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