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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2003年骑摩托车碰伤骑自行车者,判负全责。伤者股骨折断,住院治疗,医院建议换骨,伤者希望保守治疗,住院一月后签字出院。王先生支付住院费6000元,后续治疗费7000元。伤者保守治疗效果不好,再次住院换骨。换国产骨3000元,换进口骨26000元,伤者选用了进口骨。王先生未支付伤者第二次住院费用。王先生在2003年10月发现癌症,于2004年2月病故。现伤者向王先生的爱人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第二次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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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8 15:26: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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