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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现在2岁半,今年9月到滨江花园幼儿园上小班,2008年9月12日下午5点,我和妻子到该幼儿园接小孩回家,出了幼儿园校门后,发现小孩左前臂中段肿了一个包,我们就立即返回幼儿园(从出校门到返回之间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询问老师情况,老师说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但是她建议我们到医院看看,然后再给她联系,到县医院拍片检查后是左前臂尺桡骨中段青枝骨折,我们立即就给幼儿园联系了,她们院长也去了,给出了医疗费,打了石膏,一切搞好已经是晚上6点多了,然后她们就拿了我小孩的病例、X片、缴费收据和影像报告等,说是要找保险公司报销(小孩上幼儿园都交了保险),并说有什么问题及时联系,有她们负责出资治疗,等到了2008年10月15日,我们到医院复查,拍X片后,医生说没什么大问题了,可以拆除石膏,但是最好是在带2个星期,我们问可以取掉洗澡,然后再戴上吗?医生说可以,中午我们给小孩取掉石膏洗澡时发现小孩左前臂明显弯曲(同小孩右臂比较),我们下午就找了医院,医院说弯曲在小孩成长过程中是可以自行修复的,但是也可以上夹板矫正,现在的问题是,幼儿园却不想再出资治疗了,她们认为小孩左前臂弯曲是由于医院治疗不当的责任。

民事相关
2008-10-19 1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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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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