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男人强奸12岁未成年,强奸未遂以报警,成年男人已被抓,我们可以要求犯罪人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
刑事案件没有赔偿
-
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的规定如下: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上面是法律规定供您参考。我认为造成智障的、未成年的人怀孕有可能(只是有可能,需要结合其他情节来认定,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被认定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那样就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建议及时报警,涉嫌
强奸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可以从轻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1号)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而不可以直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为了取得谅解,获得较轻量刑,一般会赔偿损失。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