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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集团非法集资

债权债务
2020-10-11 18:42:1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依法处理
  • 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什么
  •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 目前处于哪个阶段,是否收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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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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