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53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所以劳动仲裁不收费。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