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培训违约金
我08年4月和深圳一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没有约定培训内容,服务期限是三年,现我在09年3月离职,但公司要我赔付违约金,但我在公司任职期间所进行的培训,是公司培训部门组织的,而且培训的内容与我本人的岗位不相符,没有达到提高专业技能的目的,而且在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金额8000*未服务年限/36,请问我需要赔付这笔违约金么?要赔付的话,金额是不是与协议约定的一致
如果是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的,你提前辞职,应当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