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报停后第二年需要交每年应交供热费用的20%。各省市缴纳比例可能不一致,由各省市自己定。以天津为例,暖气报停的第一年需要交纳供热计量费用的20%,称为热能损耗补偿费。第二年如果继续报停,则仍需交纳供热计量费用的20%;以后某年如果恢复使用取暖,则按全额供热费用交纳。
取暖费报停后第二年需要交每年应交供热费用的20%。各省市缴纳比例可能不一致,由各省市自己定。以天津为例,暖气报停的第一年需要交纳供热计量费用的20%,称为热能损耗补偿费。第二年如果继续报停,则仍需交纳供热计量费用的20%;以后某年如果恢复使用取暖,则按全额供热费用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