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1.在2001年底公司派我去丹麦进行技术培训一周。回来之后一直干技术工作。在2003年5月(非典时期),和公司签订一份协议。内容是2001年去丹麦培训花费2万整,必须工作满5年,如果不满五年离职,需交纳违约金4万元整。协议注明日期2001.12.28。签订之后,在2003年老板将工资下降。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协议。2.在2004年工作期间,涉及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老板没有给加班费。

公司企业
2004-12-10 20:40: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