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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于2003-8至2004-10在一软件公司上班,当时因总总原因没有签定合同,由于公司效益不好,一直拖欠员工工资,本人现已离开公司,现从2004-7到10月份的工资末发,总计人民币4000多元

公司企业
2004-12-06 19: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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