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班老师外出,临走留下写字作业.由我去布置作业,我布置完,坐在讲台前批改作业,改完,去办公室放好,回到教室.第二天,该班班主任告诉我昨天我去的那节课出事了.我询问了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学生小陈写字时,发现后座小山的铅笔掉了,就去捡还给小山,看见小山桌上的尺子很好看,就去拿,小山不肯,争夺间,小陈的铅笔戳了小山的眼睛一下,当时小山未有感觉.教室内只有一个学生看见,但是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所以也没向老师提出.傍晚小山感眼睛模糊,由家长带去医院.晶体破损,换了人工晶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