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本人经一好友A作担保人(以下简称A)带着她的一朋友B(以下简称B)向我借钱3W,用来投资一工程,借单上写清1年后偿还4W(意思拿1W到利息),盖了A和B的手印,写明到期未还,用A的工资和B的房产证抵押~,但一年过去以后到期了,因工程推延,看在朋友的情面上又写了一张借条,原文写到:现借XXX(我)5W,到2005年底12月2日偿还。其他的同第一张借条一样~现在时间已经过了,A现在不知去向,失去联络,B我与他联系了,可他说现在一时间没这么多钱还,说一个月后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