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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爸工作的工厂是在深圳市龙岗区,上周二(11月23日),老板要我老爸和老板的一个朋友一起去银行取钱,然后取了十一万现金,我老爸说要马上回来,而那个人(老板的朋友)说到淡水吃饭,下车时,老爸准备把钱带下车时,那个人(老板的朋友)说别把钱带下来了,放在车上安全。然后车窗被人砸了,钱被盗。现在老板的意思是说钱不是被抢,而是自己不小心被偷,就是让你全部赔了,在理上都占得过去。现在老板说三个人都赔,我老爸赔六万,而老板出两万,那个人出三万。我觉得现在这件事有几个疑点:一:为什么不公司派车去,而叫自己十多年的朋友开车去。二:而且那个朋友是这块地方的混混头子,可说在老板开厂的这段时间利用一些特别的手段帮忙处理过一些事情。是个让老板害怕的人物。三:为什么当时一定坚持要吃饭,而且不许钱带在身上,而要放在车上。四:恰巧在吃饭时,车窗被人砸掉了,事情真的会有这么巧?

经济相关
2004-12-05 20: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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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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