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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一下几年前被告给原告盖房子,期间原告给被告的盖房款均由被告签写借条之后使用,房子盖完之后两人当面结算清楚,原告的儿子给被告签写结清单子,被告直接让原告自行销毁借条,现在原告把被告告上法庭,拿着当年的欠条让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这种被告应该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
2020-09-28 17:44: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借钱应当打借条,不是打欠条,打欠条是不妥当的。二,一般来说,借钱是要利息的,应当在借钱打借条之前双方协商好利率,写在借条上。三,如果当时没有协商利率,出借人自定利率,如果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是合法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你可以不支付。
  • 借条和欠条是有区别,关键在于合同的性质,借条表明的是借款法律关系,后者的面更大。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四、如有纠纷或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或面谈,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 第一步,找对方协商,看对方是否承认借条并还钱。
    第二步,如果对方拒不还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有借条,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胜诉的几率较大。
    第三步,如果法院判决之后,对方仍然拒不支付欠款的话,可以向法院神奇女强制执行。
  • 关于借款是否清偿,被告需要证明偿还事实。
    追问:有人证可以证实当时的借款是用来盖房子的款项,当时也已经结算清楚!这个可以当做偿还事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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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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