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有借条为证,借条由被告签名,但被告以与我有连带责任为由要求原告将我也一起告上法庭。请问我可以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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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借条上签字作为保证人,那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追加你作为共同被告或追加你为第三人。如果你未在借条上签字,即使被告要求将你作为共同被告,法院也不允许。建议法院下传票后,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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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情况如何?如法院追加你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可考虑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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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你没有收到款项或你没有签字,与你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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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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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理睬,但前提是人家不起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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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被告就该笔借款提供过担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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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