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地一公司驻昌办事处公司。做业务员,一直没有签约,办事处说在本地招的人员公司就没有合约的。8月为正式工,填过一个单后就称为正式的。于11月初,办事处以考核不符为由,开除了。但、是有2000多工资,报销这类的,现称没有了。还说我欠公司的钱。原因是,从8月开始我的工资内有一部分是考核工资,等于是没公司是先预给我的(半年考核一次),现说我没有完成任务为由,从8月开始的考核工资要扣除下来,所以我就没有钱在公司了。公司的考核方法,公司是说以文件的形式出来的,我按理知道,但是我们这边的人的确都没有见过。她只是口上说过,但是说也没有说清,面且说法有几种,就如我们拿到工资,她并没有说内含的考核工资,是怎样一回事(以后要扣或如何),也说过公司的工资合算方面她也搞不太清,反正你拿了多少就是了。如果早说清是这样的一回事我可能转正式时,就不会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