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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当天收到一封律师函:内容是“李**先生-山东**事务所根据委托人中国**公司济南分公司的授权,就欠话费一事函告如下:根据委托单位的话费收缴资料显示:你的身份证号码为**1您使用的号码为**0的移动电话因欠费已自2001年12月被停机。您欠费金为23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委托单位向您主张欠费的违约金为约757元。合计总额为约895元。

民事相关
2004-12-04 11: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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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