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原单位**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3年12月31日到期,但是至今未将我的档案、关系转入劳务市场,今年6月14日经下关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原单位需于仲裁生效5日内补缴1999年5月到2003年12月的社会统筹,10日内将档案关系转入南京市就业管理中心,逾期不交,自生效日起每月给付生活费324元。但原单位至今拒不执行,我于10月20日向下关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当日受理了执行申请,但是仅在10月24日通知我回原单位面谈解决事宜并告知法院,我于10月26日与原单位讨论了各自费用承担的事宜,并告知执行法官。自此,再无任何进展,也无任何消息。法官及执行庭的电话总是无人接听,原单位要我先将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交到公司,等他们申请到资金再办理手续,我则要求先办好手续,然后我再支付应付金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