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亲戚2004年11月27日早八点多下夜班回家途中,经过金花路咸宁路十字时被一机动车撞成重伤,现经开颅手术仍昏迷不醒。1.机动车方面,交警部门已经认定机动车负完全责任,当时此处正在修立交桥,过往车辆走非机动车道,机动车连撞了四人,我的亲戚是最严重的一个。据肇事司机说他的手刹脚刹都失灵了。该司机本人的车早先损坏在驾校修理,那天他开的车是从驾校借出的,肇事车辆没有买保险,是因债务问题抵押在驾校的,已经两年了。该司机并未当场逃逸,但事后交纳了6000余元的住院费后就联系不上了,司机说他们没有经济能力赔偿医药费用。2.亲戚原为陕西钢厂职工,几年前夫妻二人就下岗了,儿子在上大学,家庭困难,靠打工生活。这位亲戚在理工大学生宿舍楼看楼一年多,没有和理工大学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事发当天是下了夜班,早上八点交接班后回家途中发生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