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原因是这样的:2002年我男友认识了一伙不良朋友,男友被这伙朋友唆使赌博,并因此欠下高利贷赌博款,因无力偿还,男友背井离乡,两年多都不曾回来过。今年8月份,因男友家中有事,男友回到家中,在一次外出回家的路上被这伙人碰到。这伙人将男友强行带走,并痛打了一顿,把男友身上的建行卡中的5000多元全部取走。之后,这伙人跟着我男友一起到他家中,因当时家里有等候男友的几个同学和父母,所以男友到家后把我叫了出来(当时,我和家中的朋友们都看到男友嘴角已经出血并肿起一个大包,因考虑到当时的情况,男友只跟朋友们轻描淡写的说是因骑车摔的)。我们跟这伙人一起到了另一间屋里,这伙人立即要求我男友写下借条并要我担保。对此,我非常气愤,但迫于当时的情况,我们只好违心地写下了借条并做了担保。第二天,男友因此事就匆匆走了(因这两年男友在外头拼搏有了一定的起色,我们没法为了这事拖延他的事业)。之后,这伙人经常挂电话找我和男友,并声称要拿借条到法院告我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