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孩子,见面后,她不情愿的与我发生了性关系.当时我并没有直接用暴力或威胁的手断.只是她当时很不情愿.刚开始时,我亲过她的脖子,当时她没有反抗.我看她不同意,就和她聊天,因为当时她很需要钱,我当时能帮她介绍到工作,我就和她谈工作的事情,但当时我并没有威胁或提出要以工作换取与她发生关系.后来我要求与她发生关系,让她把衣服脱掉,于是她自己把衣服脱了,我和她发生了关系(衣服也是她自己脱的).第二天我怕她怀孕,劝她吃紧急避孕药,她不肯,并威胁我说这事让她男朋友知道了,不会放过我的.她提出按一次外面的卖淫价格200元算,让我给她拿钱,并给她出500的路费.我当时给她拿了700元.事情过去10天后,她又打电话给我,说她怀孕了,让我给她拿5000元.她说她没吃避孕药(事实上两片避孕药,我已经看她吃了一个了),并威胁我如果一个星期不给她拿5000元,她就报警,告我强奸.她是1988年出生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