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接了一个手工活 先需要交200押金 现场教会我大概的制作工艺 然后我把手工沙画带了两幅回家做 缴纳了材料费120元。合同约定我累计一个月内完成8张沙画才退还押金。并口头约定一张成品的话价格50元手工费(签的合同没有写),有成品就会退还材料费并支付50的一张沙画的手工费。合同上面写明了成品的标准。所有达不到标准的沙画材料费不退。约定一个月内至少交一张合格产品。不交的自动解约。实际我做了以后发现不可能完成这样的工作,成品各种刁难不合格。鉴于耗材费一张60元我觉得已经比我买成品还要贵了。我要求只退还押金,材料费就算了。但是合同上约定的200元写的不是押金,而是说总耗材费。60元描述的是材料费。但是两个沙画加起来的总费用加上他发给我的材料不值50元。钱还能要回来吗?合同上标注的时间没有写年份只写了日期。我有转账记录。该如何维权。暂无证据说明老板鸡蛋里挑骨头。

合同纠纷
2020-09-14 01:38: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