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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在雇主家里做了近三上,是一名保姆,在早上九点钟正打扫厨房卫生时不甚摔倒在地,并将左手摔成了骨折,之后我爸爸立即当着老板的面,将起手以往年的经验接好(因我爸也在同一个老板开的厂里上班,以前属赤脚医生),接好之后同时贴了一张膏药,到中午我妈妈痛得厉害,两点钟到医院照片检查,发现是粉碎性骨折,也就是除了接好的那根外,还有两节小骨没有接好,同时医生接受了治疗。 由于我妈在劳动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通过家政中介,现出了事,据医生了解,至少要一两个月才能恢复,所以现我妈必须停止工作,在家养伤。现在老板补贴一个月的工资,但是拒绝付所有的医疗费,一个月的工资也才650元,与医药费相差较远,我们找老板说理,他说我妈是由于在打扫时在地板上倒多了水,和光着脚才摔倒的,请问一下律师,这种说法合理吗?还有医药费该不该付?医药费和补贴一个月的工资有没有关系?我现在非常急。。。请尽快给我指教一下好吗?非常感激!!

劳动纠纷
2004-06-30 00:13: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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