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1月9日与广州一家公司签属了一份网络电话产品的代理合同,因其管理平台的IP被深圳电信所封,所以该产品无法在深圳地区经营,且我公司也未取得合法的营执照,故自签属之日起从未进行过任何的销售工作,且同时该公司也无在深圳地区的经销权,该公司业务经理具有欺骗性行为。
-
谢谢您的信任,同时本律师很荣幸为您提供以下法律意见,供参考:
第一:若您所述有证据支持,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根据在签署本合同中你们双方的过错大小,来决定损失的承担比例!如您方无过错,则全部责任有对方承担!损失的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可预见的损失为准!
如有上述法律需求,请直接拨打本律师手机,本律师将竭诚为您服务!
刘律师手机:13688892117 E-mail:mytoplawyer@hotmail.com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