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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冻结

债权债务
2020-11-14 19: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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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向法院了解冻结的财产
  •  欠款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不是一回事: 1、欠款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不是一回事。
      2、欠款纠纷,是指因各种基础经济关系而发生欠款纠纷。如因买卖合同拖欠货款而发生的欠款纠纷;因服务合同拖欠服务费而发生的欠款纠纷等。
      3、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因资金借贷而发生的借款纠纷。仅指特定主体之间在借贷现金过程中而发生的一种纠纷类型。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 民间借贷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  不但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如何,还要看对方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如果借款人有过“赖帐”的“劣迹”,就要坚决拒绝。切莫因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不然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二、要弄清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和借贷利率是否合法。  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嫖娼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而把钱借给不法分子。关于借贷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借款双方协商的利率不但要合理更要合法。  三、要认识到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的重要性。  为了安全保险起见,对于大额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来对其进行担保,必要时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这样万一借款人出现赖帐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便可行使担保物权抵押权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挽救。  四、应有借款合同或借据。  借款时,不要碍于面子,只考虑人情、关系等因素,一定要与借款人签订合同或让借款人写借据,尤其是借款人、借款金额、用途、利率、还款时间等内容汫定要写清楚,并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  五、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说,借出的款项到了约定还款期后,两年内受法律保护。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可以采取催收或更新借据等方式维护合法债权。  六、谨防非法集资。  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人间进行非法集资;这种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卷款潜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借贷风险最大,应高度重视。
  • 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冻结---可以申请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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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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