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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购房合同约定2020年5月30日前交付,开发商逾期到8月15日才交付。开发商以疫情为理由拒不赔付违约金,这个理由符合不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据吗? 疫情算不可抗力因素吗?开发商也没有在疫情发生日起60天内告知业主需延期,我购房所在地的中山市政府机构从未对社会发布绝对的停工停产行政命令,只是要求企业复工复产做好政府指引相关防疫措施,反倒是2月中旬开始鼓励协助企业复工复产并奖励2月29日前复工复产的企业和员工,所以个人认为不可抗力因素立,也没履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发生日起60日内告知业主的责任,按以上分析开发商是否应该履行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公司企业
2023-01-20 09: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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