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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的公司正在进行主辅分离,我目前正在孕期,如果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于孕妇是否还有补充规定?同时,如果公司此时安排我长期在外地出差,加上我孕前反应强烈,不想出差,劳动法是否提供保护?

其它综合
2004-11-23 09:40:4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按照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公司如果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按照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你的情况根本不适宜在外地工作,所以你有权利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再有问题可以登录我的网站:李东升律师网,网址:http://www.lidongshenglaw.com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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