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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年11月8日,一位黄某来我家代他的姐夫(王某)上门对账索钱,王某是几个月前诊断出癌症在最近去世的。我家与王某有过换产品的交易,也就是说王某需要我家的产品就来提货不付现金欠账在我方的记事本上签上王某的名字,我方需要的产品就去向王某拿在王某的记事本上签上我方的名字,但由于双方已扯平了互不相欠但并没立下字据,也没在王某记事本上作互不相欠的记录。由于我方认为与王某换产品已扯平,且与王某已有一年多之久没交易往来了,所以我方把那本有王某来我方提产品签字的记事本给不当回事搞丢了,如今王某去世了,黄某(王某的舅子)拿了2002年6月份我方去王家取产品的清单(有我方的签名)来要钱了。我方现在是有口难辩了,就因为没了那本王某来我方取产品签字的记事本。

公司企业
2004-11-22 20: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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