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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喝酒都醉了、我恐吓对方、对方先动手、用酒瓶打了我的头。我还手打伤了对方、对方肚子不是故意用酒瓶捅破。对方头部受伤、手部两个口子。总共四个伤口!我轻微受伤、没有明显的伤口!这样从法律责任方面、我这样会受怎样的惩罚?

交通事故
2020-10-21 11:57: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另一方造成伤害,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受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轻伤与轻微受伤 区分轻伤害和轻微伤害主要应根据以下原则来进行:凡是损伤,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都属于轻伤;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于轻微伤害(表皮擦伤、剥脱、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复。
  • 如果只是民事责任,则先动手的人当然是承担主要责任。至于怎么样的归责,或者是责任的分配,要看相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看谁该承担多少。但如果是先动手的人受伤严重达到轻伤以上程度,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这时候,被伤害方先动手打人是其过错,法院对打人者量刑时会考虑该情节对打人者从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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