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追问:是什么意思呢?不太明白;没有同过居,交往了一段时间;然后拿转帐记录威胁我;我现在都结婚了,说我不还就找我老公要,今天律师打电话问我有没有借他的钱!
解答:第一百九十四条
【赠与财产的返还】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