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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递交辞职报告后就不来上班了,电话、微信都不回复,作为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处理?

合同纠纷
2020-09-03 19:00: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只要您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可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   (1)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部门经理填报《辞职申请表》提出辞职请求。  (2)部门经理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部门经理、中心总监签署意见审批。  (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中心财务部领取工资。  (6)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辞职后工资福利怎算  1、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2、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如需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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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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