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生育津贴是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公司领取后每月定时发放标准工资底薪给员工,待产假结束后津贴多出工资部分应发放给员工。我于2019-12-28开始休产假,2020-6-23日正式上班,期间公司每月发放底薪,上班后津贴多出工资部分一直没有发放,与人事协商,人事以发奖金为由,拒绝发放多出津贴部分,奖金是半年奖(即2019年6月至12月份下半年的业绩)期间我是在职的,应当发放的。但人事却说资金是2020年1月份发放到帐户的,1月至6月我休产假了,只要是产假期间发放的不管是工资还是奖金都要在生育津贴里扣除,如果我不休产假公司也要为我发放奖金的,而且这6月至12月的半年奖,我是参与劳动理应得到的。公司拿2020年的生育津贴发2019年的下半年奖金合法吗?

民事相关
2020-08-31 10:22:3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如果公司损害你的劳动权益,将可能涉及到违法处理劳动关系,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你好,具体要看你们公司拿2020年的生育津贴发2019年的下半年奖金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