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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企业工作十余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没有给交任何险种,加班没有加班费。最近企业领导让我们干违法的事我们不干他们就以各种理由打压我们让我们自动离职。我该怎么维权。若我离职有什么补偿了

劳动纠纷
2020-09-03 00:26: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支付员工工资和加班费的,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处理,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的。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2、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因此,你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申请离职,您未按上述规定私自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5、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公司损失的,要求以工资予以抵扣;但用人单位必须对相关损失进行举证,无法举证的,就不能直接扣发工资。6、《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7、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及时给你结算工资,包括加班费。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还应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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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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