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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工作,租房住.原住的房子那边应该是九月20日到期, 后因养了狗(一起住的人养了一只), 房东有意见并于八月下旬让我们搬家,我们当即答应并于八月底搬了,当时水,气和电话费未结清,房东将应该退给我们的二十天房租(1200元)扣下了,说费用出来时再结清退给我们,并写了这些费用未结扣1200元钱的字条.十月我们有人再打电话过去时房东却说房子有问题,如墙壁上都是油,要重新刷墙,灯泡不见了几个等,说算起来都要一千多了.(我们搬家时房东是检查过房屋的,当时没说有问题.) 当时打电话的那个同屋就生气了,说了句“我会起诉你的”就挂电话了。过了十来天,想再问问看房东到底肯不肯退钱,就再打电话过去,他家人接了电话后说去叫他,接着就把电话挂了,过了几天又打了几次电话,都没人接。我们现在手上的证据有:1,入住时交半年房租的收据. 2,搬家那天房东写的水、气、电话费等费用未结,扣1200元钱的字条. 3,以前交燃气、电话费的单据。因以前住在那里的是我们的熟人,我们入住时就没签合同。我们是三月入住的,但去年十二月到今年三月间的水费都是我们交的,因房东未交,我们交水费时便把那部分欠款交了,但没有相应的票据,只在收费处的交费表格上签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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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1 11: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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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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